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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贸易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商贸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研究起草商贸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在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市场行为和流通秩序。
(二)研究制定商贸经济和业态发展规划,指导市场流通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指导性商品流通计划,研究制定市场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检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负责制订重要商品储备计划,并对重要商品储备实施监督管理。
(三)组织商贸营销方式的改革,推进流通业态和流通组织的创新;指导连锁经营、物流配送、代理制、无店铺销售等现代营销方式的发展;组织物资回收利用;负责规划和推进重点物流配送和商办工业的发展;负责商贸行业“三资”企业的项目审核、申报工作。
(四)统筹规划和编制全市商品市场和商业网点建设布局;负责专业商品市场、菜市场(菜篮子超市)管理;管理、监督市场和商业网点减色资金的使用。
(五)研究制定流通服务业发展政策;负责对物资行业的协调、监督和管理;负责商贸批发、零售和餐饮、旅馆、旧货、美容美发、照相、洗染、浴室等服务行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知道商贸行业协会工作。
(六)组织知道“菜篮子”工程建设;负责落实“菜篮子”商品购销政策、主要商品的市场调控措施和产销衔接、市场管理;管理、监督菜篮子工程建设基金的使用。
(七)指导商贸企业改革,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会同市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负责酒类、屠宰业、典当业、拍卖业和化学危险品、石油液化气、民爆物资、煤炭、废旧机动车管理的监督管理。
(八)研究制定商贸行业技术进步发展规划,推进科技开发、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发展电子商务;知道商贸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负责商贸行业职业技术等级的评审工作。
(九)负责和知道局集团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宣传教育、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群团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领导干部;协助市委和市委组织部做好委托管理及代管单位的干部管理与党建工作。
(十)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相关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地方性金融机构的行业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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